相关数据显示,2000年以来,我国轮胎翻新量平均年增速达11%,目前已成为继印度、欧盟、巴西之后的轮胎翻新大国。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张洪民表示,其中突出的是有关政策法规还比较落后,还未建立起完善的鼓励废旧轮胎回收、加工、再利用的激励机制,减免税、补贴等企业期盼的“真金白银”更是遥遥无期。
其实早在2005年,我国就将废旧轮胎的循环利用列入了议事日程。国务院在《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中,均明确将废旧轮胎的循环利用列为资源利用的重要行业。此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也提出要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以推进废旧轮胎的回收利用。2007年l月16日,发改委发布《“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将废旧轮胎等资源的产业化工程列为六大资源综合利用重要工程之一,同时将《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列入2007年法规立项,将在税收、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